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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回顧
Robert
發表於 - 04/04/2012 : 12:31:27 AM
檢視王家都更案 -- 立委尤美女質詢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959pq_j6gTY
立委尤美女:
我想請問部長,都市更新是不是人民在憲法上應該遵守的義務?
內政部長李鴻源:
憲法當然是最根本的大法,所有的法律都應該遵照憲法的精神。
尤美女:
不是,我的意思是說,都市更新是不是每個人民都必須遵守,就像人民要服兵役、必須要納稅一樣?
李鴻源:
喔,當然不是。
尤美女:
不是嘛,對不對?所以它是個獎勵人民去協助政府「把都市的市容整頓」的一個措施而已。但是我們今天的都市更新條例,建商透過它越過司法權,直接用最強的行政權去把人民的房子拆除,這些人民的房子沒有所謂的妨礙交通,或像你剛剛講的房子老舊有安全上的顧慮,它完全沒有。
它只是因為建商看中那塊地,他要圈地,因此我只要經過一定的比例,就可以弄出一個更新計畫出來,然後過程非常粗糙,整個過程是由建商來說明,政府賦予他那麼大的公權力,你不同意我可以幫你代簽、幫你做權利的變換,就可以讓政府公權力進來直接拆你的房子。
請問部長,今天如果你的房子出租,遇到一個奧客不肯搬走,你能不能用公權力直接把他趕走?
李鴻源:
(楞了一下)
尤美女:
可不可以?
李鴻源:
應該是不行。
尤美女:
你得要先去法院告他打官司,拿到勝訴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法院還會給他一個緩衝期讓他搬遷,這是尊重人民居住的權利,對不對?
李鴻源:
是。
尤美女:
所以今天我的房子好好的,沒有礙到誰,沒有因為交通、安全、房子破舊需重建的問題,完全沒有。只是因為建商看中我的土地,看中我的容積率,就叫我非遷(不可),然後就越過司法權,直接用行政權介入來拆房子,這樣符合程序的正義嗎?
李鴻源:
我想都市更新不只是建商看上那塊土地啦,都市更新應該是要把都市變成現代化必須要走的過程……
尤美女:
OK,所以它必須要符合公益性,對不對?
李鴻源:
對,而且它要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。
尤美女:
好,所以我們看到都市更新條例的第一條講得很清楚,是為了讓都市的機能復甦、改善居住環境、增進公共利益……
李鴻源:
沒錯。
尤美女:
可是我們看現在的都市更新案,不是只有王家案,還有很多件的都更案,現在都出了問題,這些全都跟公共利益無關,竟然都能夠審議通過!更離譜的,部長你知道嗎?昨天在現場指揮拆除的,是我們都市更新處的處長,但是負責拆除的是建商!請問建商可以執行這麼大的公權力,而不是拆除大隊來拆除喔?
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時候,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,竟然淪為政府去幫建商來都市圈地,來幫他爭取這樣的權利,而且是可以把人民的住家這樣拆掉,只要今天我看中你的土地!我真的不知道都市更新條例是為了公共利益,才給它這麼大的行政權,今天竟然是為了建商的權利而給它這麼大的權力!而且都市更新的處長還大言不慚地說「完全依法」,這個行政程序的正義到底在哪裡?!
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一樣請我們的部長,回去好好檢討都市更新條例,是不是應該要去改?因為今天權利有爭議,還有所謂的調解和仲裁,仲裁判斷出來之後你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,我們是有司法的,不是沒有司法的!什麼時候我們會淪落到中國一樣,所謂的烏坎事件再現!這真的是丟盡中華民國的臉!
李鴻源:
(點頭、點頭、再點頭)我想都市更新條例我們會檢討。關於文林苑的個案,我們也會去檢討。
尤美女:
我想所有都市更新的案子,不是只有文林案……
李鴻源:
我知道。
尤美女:
當然文林案是……
李鴻源:
是比較特殊的案子。
尤美女:
是的,所以希望部長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……
李鴻源:
我們答應一個月內會把報告……
尤美女:
不是報告,我們(希望)說把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草案能夠提出來。
李鴻源:
(看向幕僚)這個屬於比較實務面,我請署長回答你。
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:
報告委員,都市更新條例說一個月,這個不可能啦……
尤美女:
那三個月?
葉世文:
因為它還要召開公聽會,因為按照行政程序法,我要改,要找學者專家、要找地方政府,要開很多次會,還要公聽會,這個程序……
尤美女:
好,多久?你說多久?
葉世文:
不只這次啦,我們也正在改啦……
尤美女:
你們也正在改啦,那你說多久可以提出來?
葉世文:
如果這個程序全部走完,送到立法院,差不多應該要半年啦。
尤美女:
要半年?需要這麼久?四個月可以嗎?下個會期了。
葉世文:
半年、半年,我們,我們儘快……
尤美女:
好,我們立法委員(的版本)可以比較快,所以到時候你們政府的相對版本還是要出來。
葉世文:
是、是。
尤美女:
所以是不是請你們政府儘快在三個月提出來?
葉世文:
是、是,我們儘快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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